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同普通人一样。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人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军人手写离婚申请。
2、申请离婚的军人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后,党支部和党委要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3、调解无效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党委请示,申请离婚协议书,现役军人手写离婚申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报告表,调解无效报批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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