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顶包不属于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是肇事者有逃离现场的行为。如果存在顶包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1、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及时拨打紧急电话报警或与保险公司联系,而是擅自逃离现场。
2、肇事者在明知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然驾车逃离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
3、肇事者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时,采取推卸责任、拒绝赔偿等方式,并擅自逃离现场。
4、其他不正当手段逃离现场的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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