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要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而如果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正常情况,刑事再审是可以撤诉的。不过,当犯罪人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提出上诉的时候,即便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也不会被允许,而是会继续按照上诉案件来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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