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不能要求赔偿,要看情况而定。如果是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而实施的过度检查,并且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患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一、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
二、客观行为方面:对于是否属于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行为的问题,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医院方面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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