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
首先,要求行为人具备特殊主体资格,即必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单位内部职工共同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代表单位决定、处理信贷事宜时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要求有违法的放贷行为。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关于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未经考察发放信用贷款或者担保贷款;没有对借款方的信誉和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即发放贷款;明知是有不良贷款可能的贷款而不予收回;其他违法违规的放贷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违背职责、权限或者行业惯例而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则不成立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后,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身份犯,只能由自然人作为适格主体。因此,不具备从事信贷业务资质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要求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并不需要实际造成损失,而是存在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危险性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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