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不依约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对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自行与发包人协商:承包人可以自行与发包人协商,以该工程折价抵偿欠付工程价款,从而行使优先受偿权。
3、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对拍卖所得价款,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申请参与分配程序:如果存在其他债权人,承包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5、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明确表示:承包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明确表示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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