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婆婆并不能直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财产的归属,例如将某项财产归属于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共有的,那么这些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与家庭共同财产相关的收益,例如继承、赠与等,这些收益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这可能会涉及到婆婆等家庭成员的利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能存在约定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取得时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2、取得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也可以是通过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途径取得。
3、财产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要排除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
4、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5、证据证明:如果无法证明某项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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