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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医疗过失与医疗风险导致的损害?

大律师网 2024-02-02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过失与医疗风险是两种可能导致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情形,但二者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区别,并引用相关法规进行说明。

如何区分医疗过失与医疗风险导致的损害?

1. 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或者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受到不应有的人身损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存在明显的过错,且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医疗风险:医疗风险则属于医学科学技术局限性和患者个体差异性所带来的不确定后果,如疾病的自然转归、现有医疗技术无法预见或无法完全避免的并发症等。即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诊疗规范,仍有可能出现不良医疗结果,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并无明显过错,损害结果并非由其行为直接导致。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了对医疗过失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原则。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为医疗风险免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与医疗风险的法律责任界定何在?

医疗事故与医疗风险在法律责任界定上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的可预见性、避免可能性以及医务人员的专业注意义务是否得到履行。

1. 医疗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其法律责任界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与其专业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和诊疗义务。

2. 医疗风险:这是指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尽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但由于疾病本身的特点、复杂性、治疗手段的局限性等因素,导致难以预料或者无法完全避免的不良后果。对于这类情况,《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而未尽到,导致患者未能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相应风险,则可能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医疗风险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并对医疗风险下的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医疗风险的发生能否免除医方的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医方是否能因医疗风险的发生而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种风险通常被称为“医疗风险”。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与当前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医疗风险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使发生损害结果,医方可以主张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

若医疗风险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如违反诊疗常规、操作失误等)所导致,或者虽为可预见的医疗风险,但医疗机构未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知情同意,则医方不能以医疗风险为由请求免责。此时,医方仍需对患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因医疗行为存在的固有风险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一般不认定为医疗损害责任。但是,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医疗行为或者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增加医疗风险导致患者损害的除外。”

3. 同样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这也明确了在面对医疗风险时,医方有告知义务及取得同意的责任,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区分医疗过失与医疗风险的根本在于是否存在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情,通过专家鉴定等方式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和诊疗规范,从而准确界定责任归属,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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