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建设工程享有法定抵押权,即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有权请求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优于一般的债权,但后于建设工程上已设立的抵押权和其他物权。
当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通过合法程序(如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其债权并主张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讨工程欠款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在追讨工程欠款时,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债权的一方需要对债权的存在、金额、债务人的身份以及欠款未偿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追讨工程欠款的案件中,应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合同证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及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尤其是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条款。
2. 工程量确认证据:如工程量清单、签证单、验收报告、结算书等,用于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对应的工程价款。
3. 付款记录:已支付工程款的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以明确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款项数额,从而计算出尚未支付的欠款金额。
4. 催款通知或沟通记录:如律师函、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并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5. 其他相关证据:如工期延误、质量争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有争议时能够全面反映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3. 同上,《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对于工程量的认定,可通过竣工结算文件、工程计量资料等进行确定。
以上仅为一般性分析,具体证据需求可能因个案情况而异,建议在追讨工程欠款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作为承包人在面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张并行使优先受偿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应当注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确保权利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指导和协助。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咨询,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