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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4-02-06    人已阅读
导读:抚养权和监护权虽然都是与被监护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定义、职责、权利性质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权利和义务来行使或履行。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怎样的?”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抚养权和监护权在法律定义和职责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

  抚养权主要关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和养育,通常由父母行使。这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则是一种法律上的职责,主要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他人损害。

  二、职责上的区别:

  抚养权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和养育上,包括满足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监护权的职责则更加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

  三、权利性质的区别:

  抚养权是一种相对的权利,通常由父母行使,但也可以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将其转移给他人。

  监护权则是一种法定的职责,通常由近亲属或由法院指定的人行使。

  四、法律效力的区别:

  抚养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和养育上,保障其健康成长。

  监护权的法律效力则更加严格,被监护人的行为需要受到监护人的严格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做出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有哪些可以作为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作为监护人的有:

  1、父母: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

  3、兄、姐: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

  4、其他个人或组织: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是关于“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怎样的?”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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