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公司都有义务为他们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试用期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缴纳,公司还是不缴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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