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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大律师网 2024-02-25    人已阅读
导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上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上则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要认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这包括双方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单身、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如果双方满足这些条件,那么他们的婚姻就具备了合法性的基础。

  2、是否存在公开的夫妻身份和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并共同生活在夫妻状态之中。例如,他们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是否共同居住,是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3、是否得到社会或相关部门的认可:社会或相关部门对事实婚姻的认可也是认定其法律效力的重要因素。例如,当事人是否通过法院裁判或婚姻主管部门的确认取得了事实婚姻的效力,或者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认可。

  4、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和子女: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如果存在共同财产和子女,也可以作为认定其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共同财产和子女是婚姻关系的重要体现,也是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般来说,可以参考登记婚姻的解除方式,即通过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来解除。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通常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因此,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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