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故意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将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过错行为: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那么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逃逸行为:如果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破坏或伪造现场: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那么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不保护现场: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摩托车的年检频率根据注册登记时间和车辆类型有所不同。
对于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如果是免检车辆,6年以内每2年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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