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强迁,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户口迁移的理由必须合法。如果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原户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携带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无论对方是否配合,都可按判决书办理分户和迁转手续,并在户口本注明分户的日期和原因。
如果对方无理阻止迁走孩子的户口,可以携带法院判决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去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然后凭户籍证明和法院判决书去户口所在地要求迁走户口,孩子户口随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迁移孩子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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