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会会议需要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在这些情况下,股东需要行使表决权。
2、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通常的规则。然而,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那么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3、股东的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4、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如果股东反对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主要适用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他们享有一系列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和其他相关条款,股东可以行使的主要权利包括:
1、股东身份权: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其作为股东的身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参与决策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这包括参加股东大会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以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监督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同时,股东还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这通常是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
5、退股权:在某些情况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7、信息获取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以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
8、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有权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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