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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经许可处理危险废物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3-08    人已阅读
导读:未经许可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处理危险废物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该条规定,构成了对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制定管理计划,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未经许可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规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禁止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同时抄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其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1. 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行为。例如,企业明知自身产生危险废物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

2. 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比如,无证经营危险废物处理业务,或者虽持有许可证但实际操作超出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3.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非指定设施和个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例如,明知对方不具备相关资质,仍将危险废物交给其处理。

4. 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如未按规定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至其他城市。

5. 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运输。

6.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或者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引用法条】

上述分析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此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有详细且严格的规定。

未经许可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也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处理危险废物,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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