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高利贷不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放高利贷并不被视为犯罪行为,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高利贷并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偿还。
但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中有一个名为“高利转贷罪”的罪名。这指的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处罚;如果数额巨大,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处罚。单位犯此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进行界定,具体标准如下: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这意味着,只有以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才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或者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不是高利转贷,而是进行其他非法活动,则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指行为人通过高利转贷行为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达到十万元以上,这是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一个量化标准。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应予立案追诉。这是指行为人在两年内因高利转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但仍然继续实施高利转贷行为,即使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十万元以上,也应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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