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是否一定会构成倾销行为?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我国《反倾销条例》,是否构成倾销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二是这种低价销售对进口国的相同或类似产品行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补贴的存在可能影响出口价格,但如果出口价格并未低于正常价值,或者即使有补贴但未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就不能认定为倾销。
【相关法条】
1.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规定,只有当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成员国,并且这种低价出口对进口国的相似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时,才能认定存在倾销行为。
2.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如何处理倾销补贴争议?
在国际贸易法中,处理倾销补贴争议主要涉及反倾销和反补贴两种机制。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补贴则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持,使得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1. 反倾销:当进口国认为其国内产业因外国产品的倾销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这一程序通常包括发起调查、初步裁定、终裁、征收反倾销税等环节,并需遵循公平、透明和非歧视原则,以及“无损害则无反倾销”的基本原则。
2. 反补贴:对于补贴问题,进口国可以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进行应对。首先,进口国需要证明存在补贴行为,并且这种补贴导致了其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或者阻碍了该产业的建立。如果证实补贴行为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进口国有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如征收反补贴税。
【相关法条】
1.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The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即《反倾销协议》),规定了倾销的定义、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方式、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2.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The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详细规定了补贴的分类、补贴的确定、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及对特定补贴类型的特殊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这两部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了我国在处理倾销和补贴争议方面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
倾销补贴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倾销补贴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国际贸易法、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的复杂法律问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倾销补贴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低价销售: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在原产国的正常价值。正常价值通常是指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售价,如果没有可比的国内市场售价,则可以通过结构化的方法计算,如成本加合理利润等。
2. 损害: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者阻止了国内产业的建立。损害的认定包括对国内产业市场份额的影响、销售量、价格、利润、生产、投资回报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因果关系:低价销售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倾销行为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重要原因。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或者可能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城市)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3. WTO《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对倾销和补贴的定义及认定标准也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上述法规规定和国际规则,对倾销补贴行为进行调查和认定。
补贴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倾销行为,关键在于补贴是否导致了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并由此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在实际案例中,对于补贴与倾销的判断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严谨、公正地进行审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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