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补贴可能会构成对其他国家产业的损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致进口国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下跌,使得国内生产商无法与低价进口商品竞争,可能引发市场份额减少、销量下滑等问题;二是可能导致国内产业的经济效益下降,如利润减少、投资减少、就业机会减少等。这些都是世贸组织(WTO)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所关注的问题。
国际倾销的认定主要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正常价值通常基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或者成本加合理利润;二是倾销幅度,即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倾销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威胁。如果这三个条件都满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存在国际倾销。
根据《反倾销条例》(2019年修订),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和证据:
1. 倾销的初步证据,如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
2. 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的初步证据,包括销售量、价格、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等的变动情况;
3. 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初步因果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