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送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并没有固定的限制,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程序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需要其他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延长羁押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送往看守所羁押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律师,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庭的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地法院的工作安排。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在拘留后,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包括审查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
在审查程序结束后,当地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程序安排开庭时间。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因素来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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