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稀动植物的刑罚有哪些种类?
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将珍稀动植物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走私,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走私珍稀动植物如何定性?
走私珍稀动植物行为在法律中被定性为严重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具体定性如下:
1.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构成此罪。珍稀动植物由于其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及资源稀缺性,受到国家严格保护,走私此类动植物及其制品是对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
2.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第152条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其中包括了未经许可进出口受国家法律法规管制的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刑法》第152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另外,《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珍稀动植物的保护以及非法贸易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构成了对此类走私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实体法依据。
走私珍稀动植物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受到严厉惩处,不仅有可能面临长期的有期徒刑,还将被处以高额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走私珍稀动植物行为。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汇聚了全国各地3万+注册会员律师,为您提供高效解决问题的一站式服务。点击下方按钮在线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推荐专业律师,让您轻松应对各种挑战。选择大律师网,放心依赖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