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据审查:在死刑案件中,证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决定判决的关键。法院必须严格审查所有证据,确保其来源合法,排除非法证据,如刑讯逼供所得。只有在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死刑判决。
2. 公正审判:审判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充分的辩护权和质证权。法官应保持独立公正,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3. 辩护机制:充分的辩护是防止误判的重要手段。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律师应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准备辩护,对控方证据进行质疑。
4. 疑罪从无原则:当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时,应当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轻易判处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精神疾病的,应当进行精神病鉴定。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存在对其精神状态存疑的情况,例如其在犯罪时可能患有未被发现或未被确诊的精神疾病,影响到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他有权提出精神健康鉴定的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启动鉴定程序,以确定该罪犯在犯罪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若经鉴定确认其犯罪时确实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包括可能免除或者减轻其死刑判决。
1. 社会文明进步与犯罪率下降: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犯罪原因更多地被归因于社会环境、教育缺失等因素,而非单纯的个体恶性。若国家通过社会治理改革,实现较低且稳定的犯罪率,同时非监禁刑罚措施(如终身监禁、严格监管下的无期徒刑)能够有效地惩罚犯罪、防止再犯,那么死刑的存在必要性将大大降低。
2. 非刑罚替代措施完善:如果刑法体系中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非刑罚替代措施,能够确保重大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严厉惩处,并充分保障社会公正与安全,则可以考虑废除死刑。
3. 错判风险与救济机制: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存在错判可能,而死刑一旦执行无法挽回,因此在没有绝对把握避免冤假错案的前提下,应当谨慎对待死刑。若建立起了更为严密的审判程序和有效的救济机制,仍无法完全排除误判风险,这也成为废除死刑的重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