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不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受理后认为确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疗纠纷的诉讼费根据涉案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的诉讼费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1、如果涉案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案件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
2、如果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
3、如果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2%的比例交纳诉讼费。
4、如果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1.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
5、如果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1%的比例交纳诉讼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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