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共同还款或者协商将贷款转移到一方名下。如果无法协商,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将房产卖出并分割房产价值。如果存在赡养子女的情况,一般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共同抚养的一方获得房产,但也需要考虑到对方的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后,如果共同拥有房产并存在贷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将房产和贷款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包括等额分割、比例分割等,具体要根据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某一方无法承担全部贷款,可以考虑将贷款分割成若干份并分别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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