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的法律责任?
1. 饮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构成饮酒驾车。对于饮酒驾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以罚款;如果是再次饮酒驾车,将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醉酒驾车:当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时,即构成醉酒驾车。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规定,醉酒驾车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车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一种具体罪名,主要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认定该罪的主要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主体: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
2.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结果,却仍然放任或轻信可以避免的心态,即存在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3. 客观行为:行为人在道路上实施了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这主要包括:
-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超速驾驶且情节严重的;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
4. 危害结果:虽然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实际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但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在法律责任上的区分十分明确,二者不仅受到行政处罚的程度不同,更关键的是,醉酒驾车已经触犯刑法,可能导致刑事责任广大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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