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的人签订的抚养协议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抚养协议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重大权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签订的抚养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法定代理人参与并同意签署,或者在协议签订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份抚养协议则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抚养协议能否排除法定抚养义务?
抚养协议不能完全排除法定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而非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可以随意处分或者免除。尽管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对子女抚养的具体方式、费用分担等问题,但这种约定必须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即使签订了抚养协议,如果该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关于抚养义务的规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者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例如,父母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免除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或者约定低于法定抚养标准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是,对于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或者子女的生活所需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理由,子女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给付抚养费。”
以上规定表明,抚养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抚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但不能以此规避或者彻底免除法定的抚养义务。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抚养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所有相关法律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建议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权益处分时,务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意见和书面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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