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借贷双方能否私下调整利息?

大律师网 2024-03-27    人已阅读
导读:在借贷关系中,双方能否私下调整利息取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在保护合法借贷行为的同时,也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

借贷双方能否私下调整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愿协商确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在初始约定或事后通过补充协议调整利息是允许的,只要该利率不超过法定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利息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私下调整的利息如果超过了这一上限,即使双方同意,也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于银行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是否有效?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其效力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这部分利息,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的,法院不再干预,但如果尚未支付,出借人请求法院保护的,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法律则明确规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利息高于银行利率四倍,我们需要看这个“四倍”是否超过了年利率36%的法定上限。如果超过,则超过36%的部分利息是无效的,借款人无需支付,且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返还;如果未超过年利率36%,则在24%-36%之间的部分,借款人如未支付可以拒绝支付,但如已支付,不能要求返还,而24%以内的部分则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约支付。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也对借款合同的利息有所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就包括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借款利息预先扣除是否合法有效?

借款利息预先扣除并不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借款本金支付给借款人,而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么实际发放给借款人的金额应被视为借款本金。依据《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有预先扣除利息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借款方只需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来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明确要求,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不得违法设定高额利率、违法收取额外费用,或者预先扣除利息等行为。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调整利息,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调整后的利率不超过法定上限。否则,超出部分可能面临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在进行利率调整时,建议借贷双方务必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如有疑问或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大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拥有3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您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又省心!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