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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告主、发布者与制作方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有何不同?

大律师网 2024-03-29    人已阅读
导读:广告主、发布者和制作方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是不同的。广告主作为广告信息的源头,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发布者有审查并确保广告合法性的义务;制作方则需对其制作的广告内容负责。三者都可能因虚假广告而承担法律责任。

广告主、发布者与制作方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有何不同?

1. 广告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广告主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如果发布虚假广告,将面临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 广告发布者: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告制作方: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制作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若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进行制作,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监管机构对虚假广告应采取何种监管机制?

虚假广告的监管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责任和权力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首先,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广告,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其停止发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者,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再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者,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监管机构应通过严格的审查机制、定期的抽查、及时的投诉处理以及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来有效打击和预防虚假广告行为。

广告主、发布者和制作方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是相互关联且独立的。他们都需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广告主、发布者与制作方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有何不同”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资讯,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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