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是指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使用安全带、打电话、发短信、使用社交媒体和疲劳驾驶等。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扣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危险驾驶行为会被扣除一定的分数,严重者可能会被拘留并罚款。驾驶者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危险驾驶行为,保障自身和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座车辆超员将受到以下处罚:
1.根据规定,机动车乘坐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处一百元罚款;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2.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或者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如果没有区分成人和儿童,如果驾驶带4岁孩子的家庭乘用车,如果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不当,将被处以100元罚款。7座小汽车超载,交警检查车辆时,发现车内人数未达到核定人数20%的,那么将扣3分,罚款200元。7座客车超员,超员率未达20%的扣3分,罚款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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