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能超过两个月。不过,如果案情内容复杂,期限届满还是无法完结的,在经过检察院批准后则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实际上,审讯的时候,正常是十二个小时,但如果需要进行拘留或逮捕的,则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如果发现嫌疑人没有作案嫌疑的,就需要马上释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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