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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成年人的赠与合同可撤销吗?

大律师网 2024-04-26    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针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这一问题进行专业回答。结论是,未成年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被撤销。该结论基于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以及对赠与合同的特别规定。

未成年人的赠与合同可撤销吗?

1.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超出其认知和判断能力范围的其他民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签订赠与合同的行为,需要视其年龄、智力状况及赠与财产的价值等因素,判断是否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

2. 赠与合同的性质与效力: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未成年人作为赠与人时,如果赠与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符,且未侵害其合法权益,该赠与合同一般有效如赠与行为明显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或者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赠与,可能影响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3.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赠与人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实施赠与行为的;赠与财产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以及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若其签订赠与合同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尤其是因受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况,或者赠与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未成年人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赠人欺诈赠与可否撤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下,赠与行为是基于赠与人的自愿意思表示,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存在欺诈行为时,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通常并无对应的对待给付义务。尽管如此,受赠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或影响赠与合同的履行。

其次,对于受赠人欺诈导致赠与可否撤销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处的“一方”不仅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在赠与关系中的受赠人若受赠人通过欺诈手段,致使赠与人在对赠与行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赠与决定,赠与人有权依据该条款请求撤销赠与。受赠人欺诈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隐瞒重要事实、虚构事实、误导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性质、对象、数量、价值等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使赠与人作出了原本不会作出的赠与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能够证明受赠人的欺诈行为与其作出赠与决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该欺诈行为足以影响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则赠与人有权请求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受赠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赠与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赠与决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赠与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赠人的欺诈行为、赠与人的错误认识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保撤销请求得到法律支持。

赠与协议中未明确不可撤销,能否随意撤销并免责?

在探讨赠与协议中未明确不可撤销时,赠与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并免责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我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该条款并非赋予赠与人无条件的撤销权,其行使撤销权仍需遵循法定原则及程序。

1.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赠与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不可撤销,赠与人依然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并且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这意味着,对于已经公证或具有特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即使未明确约定“不可撤销”,赠与人也不得随意撤销。

3.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已实际转移至受赠人,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前述第六百六十三条所述),否则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此时,即使赠与协议未明确约定“不可撤销”,赠与人也不能以“未明确不可撤销”为由主张撤销。

4. 撤销后的法律责任:若赠与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意撤销赠与,导致受赠人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并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赠与协议中虽未明确约定“不可撤销”,但赠与人并不能随意撤销并免责。赠与人的撤销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行使。否则,擅自撤销赠与可能导致赠与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未成年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是否可撤销,需结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行为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因素综合判断。当未成年人的赠与行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或因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况,或赠与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涉及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评估并采取适当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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