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根据其所犯的罪行和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对于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其犯罪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能否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前科人员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服刑期间再犯罪的不能减刑。
如果前科人员是在出狱后再次犯罪,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服刑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总之,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能否减刑,需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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