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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是否必须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大律师网 2024-05-22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是否必须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是否必须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是否可以要求由被告来支付呢?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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