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移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三日。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审查起诉后,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移交法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也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因此建议当事人或家属及时关注相关法律程序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其通常适用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较短期限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在检察院批捕后,犯罪嫌疑人仍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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