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就会将犯罪人员移送到监狱。而到了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视。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以会见一次,每次半小时到一小时。而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也是可以增加会见的次数和时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刑期不同,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刑期没有超过五年的,那么需要执行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减刑,并且申请减刑的间隔需要在一年以上。刑期在五到十年的,则需要执行一年半后才可以申请。申请的间隔则不能低于一年。而如果刑期超过十年的,就需要服刑两年后才可以申请。至于申请的间隔则要在一年半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6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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