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以下三类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提起刑事自诉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自诉状(包括原告人、被告人基本情况,所控告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等)。
2、证据材料(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材料,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3、原告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以上是关于“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