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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吗?

大律师网 2024-06-26    人已阅读
导读:公证遗嘱是指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在中国,公证遗嘱被《继承法》列为五种遗嘱形式之首,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那么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吗?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但必须通过公证程序进行。遗嘱人需要向原公证处提出撤销或变更的申请,并经过公证员的审核和确认。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具体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吗?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遗嘱的申请;

  2、公证处对遗嘱人的身份和遗嘱内容进行核实;

  3、遗嘱人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口述遗嘱内容,公证员对遗嘱进行记录并制作公证遗嘱;

  4、公证处出具公证书,遗嘱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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