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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暂住证,应该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4-07-09    人已阅读
导读:暂住证,也称为居住证,是城市非户籍人员在其居住地合法居住的证明文件。办理暂住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持证人在该城市的合法居住权,同时也便于公安部门管理和保障外来人员的权益。那么丢失了暂住证,应该怎么办?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丢失了暂住证,应该怎么办?

  如果暂住证不慎丢失,持证人应及时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或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新的暂住证。在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建议及时将丢失的暂住证信息进行挂失和注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丢失了暂住证,应该怎么办?

暂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暂住证的有效期因地区而异,一般为一年或更长。在暂住证到期前,持证人需要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或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续签手续。如果持证人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了居住地址或身份信息,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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