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是可以要求加利息的,具体利息的多少则是需要按照双方的合同来判断,如果合同内没有约定有利息的话则是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同性质的贷款利率来计算,一般年利率不超过36%就可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如果没有规定的话则是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含本金利率)的四倍,来进行计算,这个利息是不能超过这个利率的,否则的话则是违法的,这个超出的部分利息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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