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时效期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遗产分割的问题上,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两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遗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所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将平等地分割遗产。
2、体现养老育幼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即他们可能会获得多于平均份额的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中,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区别。
6、保留胎儿继承权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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