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面对公司突然增加的工作量时,首先应当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工作量调整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权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对工作量增加的担忧和困难,并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然而,直接拒绝执行工作指令可能违反合同义务或公司规定,因此在采取拒绝行动前,建议员工先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判断公司增加的工作量是否合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工作量的增加是否与员工的岗位职责相符、是否超出了员工的正常工作能力范围、是否影响了员工的身心健康等。此外,还需要参考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工作量水平,以及公司过去的工作安排和惯例。如果工作量的增加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员工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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