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通常不提供代写离婚协议书的服务。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需要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或不确定如何撰写,可以请律师协助或参考相关法律文书范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如果审核通过且双方确认无误,民政局会颁发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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