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道路(如城市普通道路、国省道等)上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一般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不记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一次记3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车辆违章了,车主可以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到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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