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一般归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会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如果发现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或物业公司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被占用,物业有责任。
维护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巡查和制止责任: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消防监控和巡查,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报告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消防隐患,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寻求专业支持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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