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地点既可以是户籍地也可以是结婚登记地。
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通常指的是户籍地。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根据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不一定是结婚登记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从申请到领取离婚证,最快可在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内完成,但需双方亲自到场申请。
诉讼离婚:审理时间根据程序不同,一般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左右,若涉及公告送达等情况,时间将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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