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执业医师证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2、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4、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5、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七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职权发现医师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注册执业医师证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般需从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一式两份。
3、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般需要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劳动合同或规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规定数量的复印件(根据具体要求)。
8、若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需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三到六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五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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