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岁父亲殴打女儿构成家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并和睦相处,该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因此,无论父亲年龄多大,对女儿实施殴打行为都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构成家暴。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家暴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社会救助: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投诉、反映或求助,这些机构有责任进行劝告、调解以阻止暴力行为。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3、行政处罚: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介入,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暴力行为,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刑事责任:若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受害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5、民事赔偿:受害人有权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6、提起诉讼:受害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来保护自己,并在此过程中要求损害赔偿。若对检察机关的调解感到后悔,有权重新提起诉讼。若报警后未得到立案侦查,可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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