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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孕妇犯罪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经过谁的审批?

大律师网 2024-11-29    人已阅读
导读:2024年孕妇犯罪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经过的审批机关包括交付执行前的人民法院以及交付执行后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这些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孕妇犯罪”的相关问题。

2024年孕妇犯罪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经过谁的审批?

  交付执行前:

  当孕妇罪犯的判决作出后,若需要申请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将对孕妇罪犯的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交付执行后:

  如果孕妇罪犯的判决已经交付执行,此时需要申请监外执行,则应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些机关将对监狱或看守所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核实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024年孕妇犯罪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经过谁的审批?  

孕妇犯罪申请监外执行可以驳回吗?

  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怀孕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怀孕的罪犯都能获得监外执行。如果罪犯的怀孕情况不符合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或者监狱、看守所认为其怀孕情况不影响其服刑,那么监外执行的申请可能不会被批准。

  具有社会危险性:

  如果法院认为孕妇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其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那么监外执行的申请也可能被驳回。这通常涉及到对罪犯犯罪记录、行为表现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程序问题:

  监外执行的申请和审批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程序未得到正确履行(如未经过指定医院诊断等),或者存在其他程序上的问题,那么监外执行的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以上则是关于孕妇犯罪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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