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院内感染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感染,则属于医疗事故。反之,若感染是由于患者自身原因造成,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如下:
1.事故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的行为与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具体来说,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违规操作,例如未按照规范进行无菌操作、未对医疗器械进行适当消毒等,导致患者出现感染,则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另外,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患者相关风险及预防措施,导致患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感染,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感染是由于患者自身原因造成,例如患者未遵守医嘱、自行改变治疗方案等,导致感染发生,则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在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的,逾期不改的,给予正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一)未树立或许未执行医院感染处理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二)未建立医院感染处理部分、分管部分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医院感染防备与操控作业;(三)违反对医疗器械、用具的消毒作业技术标准;(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标准和阻隔技术标准;(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作业露出供给作业卫生防护。
在医院感染了,应当视情况而定,由谁来负责。如果是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有过错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受害人自己的原因而感染的,则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感染的症状有:
1、呼吸道感染:会有发热、咳嗽、咳痰、喘憋等症状;
2、泌尿系感染:会有发热、尿频、尿急、尿痛的症状;
3、胆系感染:会有发热、胆绞痛、寒战、黄疸等症状;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会出现皮肤一处或多处破溃的症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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