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伤职工的二次手术。
工伤二次手术属于因工伤治疗延续的必要过程,职工在此期间需要暂停工作以接受医疗护理。因此,他们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能确保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发,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工伤职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建议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